二、 宗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葫芦丝、巴乌演奏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丰富我国人民的文化生活,全面提高我国国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三、 参赛资格:葫芦丝、巴乌演奏艺术的广大爱好者,不分性别、不论年龄大小,都可以分组参加此项比赛。
四、 比赛组别:
葫芦丝 (101)独奏儿童一组: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102)独奏儿童二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103)独奏儿童三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104)独奏少年一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05)独奏少年二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06)独奏少年三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107)独奏青年一组:1988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108)独奏青年二组:1977年1月1日——1987年12月31日出生
(109)独奏中 年 组:1962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出生
(110)独奏老 年 组:196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111)集体儿 童 组:2001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112)集体少 年 组: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13)集体青 年 组:1977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114)集体中老年组:197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巴 乌 选手年龄段同上
五、报名时间:2012年4月15日—6月1日
六、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 金晖嘉园9号楼106室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2
(位置在北京西直门立交桥的东北角,北二环路的最西头,路北)
有关比赛曲目事宜请联系何维青老师
联系电话:1391 083 3192
组委会联系人:刘全国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孙为民、闫振海
联系电话:010-8229 0054;010-8229 0053
传真:010-8229 0054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www.folkmusic.org.cn
七、报名办法:北京市区参赛选手到学会办公室直接报名。其报名办法:(1)填写报名表; (2)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参赛者自己(无伴奏)演奏录制的CD光盘或VCD、DVD光盘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交报名费初赛费共计人民币150元;(4)办理“准予报名和参加初赛的通知”。
北京以外的参赛选手可通过信函报名。其报名办法为:(1)给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来函索取报名表可以在学会的网站上下载报名表;(2)填写报名表;(3)将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参赛者自己演奏录制的CD光盘或VCD、DVD光盘、参赛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参赛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同寄给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老师收;(4)再通过邮局给组委会办公室邮寄报名费、初赛费共计150元;(报名费、初赛费请寄组委会办公室财会人员张秋媛老师收,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2012葫芦丝北京邀请赛报名、初赛费”。请注意在“汇款人”那一栏内,写参赛人的名字,不要写家长的名字。)参赛选手的名单都会在我会的网站上公布。(或电话咨询)。
八、比赛办法:
本赛事设组委会、评委会、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三个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并互相监督、配合,共同组织好这次比赛。
本赛事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的方式进行。
初赛结束后,组委会将会书面及网站上公布的形式通知进入复赛的选手。
参加复赛的独奏项目的选手须持“复赛通知书”到赛场“报到处”报到。报到时,须交复赛、决赛费700元。然后办领“复赛、决赛证”。
参加复赛的集体项目的团队负责人也须持“复赛通知书”到赛场“报到处”报到。报到时,2—6人节目需交参赛费900元,8人以上节目须交复赛、决赛费1200元。然后办领“复赛、决赛证”。
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的网站上发布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有无自己参加复赛?可在学会网站上查阅或电话咨询。
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和报名费、初赛费,恕不退还。
参加复赛的选手每人演奏一首乐曲。(必须是参加初赛时的同一首乐曲。)
参加决赛的选手每人演奏一首乐曲。(必须不同于复赛乐曲。)
复赛分数与决赛分数相加,再除以2的分数,为决定奖次的最终依据。
选手参加复赛、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九、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2年6月5日—10日。
组委会将于2012年6月中旬给进入复赛的选手,寄发“复赛通知书”并在网上公布。
复赛、决赛时间:2012年7月22日—27日(22日参赛选手报到23—24日复赛25—26日决赛。)
27日下午2点颁奖大会。28日上午,全体人员离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葫芦丝巴乌艺术委员会将于2012年7月的比赛期间,在赛场择时举办“葫芦丝巴乌艺术研讨会”、“葫芦丝巴乌艺术展演交流会”。会上将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葫芦丝巴乌演奏家和本次比赛的部分金奖获得者献演葫芦丝、巴乌独奏。欢迎广大辅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届时观摩。展演交流会上允许用伴奏带或小乐队伴奏。伴奏人员自行聘请。交流、展演会时间,具体安排届时通知。)
十、比赛地点:复赛、决赛全部在北京举行。具体地址由组委会办公室在学会网站上届时通知。
十一、参赛曲目:
初赛曲目一首。复赛曲目一首(同初赛曲目)。决赛曲目一首。
提倡和鼓励用新作品参加比赛。
儿童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6分钟以内;其他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
十二、奖项设置:
各组别均设金奖若干名、银奖若干名、铜奖若干名、优秀演奏奖若干名。如果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确实不够,经评委会提议,组委会同意,有权空缺任何一个奖项。
另,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银、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及优秀组织奖。
十三、评奖办法:
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各若干名。
十四、奖品:
金、银、铜奖、优秀演奏奖获得者的奖品是:奖杯一尊、获奖证书一本。
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的奖品授予获奖证书一本。
十五、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复赛、决赛证”。(4)少年、儿童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5)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7)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经费自理。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方便选手参赛,组委会联系选手的食宿。(8)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 (9)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报名费和赛务费。(10)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11)集体项目:2—6人集体项目、8人以上集体项目(包括齐奏、重奏、合奏形式)。
十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邀请赛的组委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2012葫芦丝、巴乌北京邀请赛组委会
2012年4月15日